什么是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改革,其主要内容是:一方面是积极推行火葬,其实质是改变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事的传统陋习。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全面推行火葬,倡导生态葬,革除丧葬陋习,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实行火葬的意义有哪些?

火葬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处置遗体的好办法,被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1、火葬是科学的殡葬方法。它对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反对唯心主义,宣传唯物主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2、火葬较为经济。目前火化花费一般只要1000-2000元左右(其他服务项目除外),骨灰安葬可根据经济条件选择陵园、骨灰堂、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多种方式。而土葬费用则相对较高,买一副棺木至少要3000多元,私自购买一台墓地至少要4000-50000元,还不包括建坟等费用(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3、火葬卫生。遗体火化后骨灰无菌、无毒、无味,不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

4、火葬方便。人亡故后,可直接到殡仪服务站办理遗体火葬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现代家庭。火葬前丧属可在殡仪馆举行追悼仪式,寄托哀思;火化后骨灰盒可以寄存、邮递、携带。

5、火葬可节约资源。火葬不用棺木,少占土地,可为国家节约大量木材和土地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遗体火化的程序是什么?

所有城乡居民在本辖区范围内死亡后,应与当地殡仪馆联系,由当地殡仪馆派出殡葬专用车接运尸体,并办理以下手续:正常死亡的,丧属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出具火化证。

哪些人员必须实行火葬?

各地火葬区遗体火化启动时,省、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宣单位)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火葬区范围内农业人口、城镇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到公墓安葬,禁止乱埋乱葬。

遗体火化后有哪些补助奖励政策?

火葬区遗体火化启动时,具有当地省、市户籍、且不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业人口和城镇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且进入经营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一般对象补助标准3000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4000元。(已当地政策为准)。

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遗体火化后骨灰为什么不能二次装棺土葬?

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土葬,违背殡葬改革的方针和根本目的,违背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的规定。

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火葬区内禁止土葬。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违反规定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应协同处理。

死亡人员遗体到哪里火化?

火葬区死亡人员及非火葬区死亡自愿火化的人员原则上到当地殡仪馆火化;特殊情况,丧属自行选择火化地。

实行火葬单个墓位有多大?

村级公益性公墓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的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允许土葬的单人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多人的遗体合葬,每增加1人,可以增加用地2平方米。

城镇居民如何领取火化补助费?

遗体火化后由遗属到死者户口所在地民政办办理,同时提供:1、死者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3、火化证复印件;4、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骨灰安葬证明;5、遗属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宣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如何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遗体火化后,遗属应持火化证、经营性公墓骨灰安葬证或永久性骨灰寄存证及缴费收据到相应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火葬区违反殡葬法规、政策如何办?

除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种少数民族自愿选择火化外,火葬区内的火化对象凡不进行火化,自行安葬遗体的,经告知仍不实行火化的,将采取综合执法措施,依法强制起尸火化。丧属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逝者直系亲属是党员、干部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骨灰公墓?

骨灰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业人口和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国家公职人员和自愿进入安葬的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墓建设有哪些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遗体火化后,骨灰如何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

遗体火化后,丧属凭火化证,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死者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公益性公墓安葬相关手续。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由建墓单位(乡镇、街道)一次性收取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海葬、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如何树立治丧新风?

一是坚持示范带动。发挥党员、干部在促进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带动示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国家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单位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支持和鼓励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后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二是倡导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推进文明治丧,逐步推行庄重节约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要明确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祭祀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新型的缅怀故人的祭奠方式有哪些?

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追祭、网上祭奠等方式。

“三沿六区”殡葬专项整治具体指哪些内容?

就是通过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全面治理“三沿六区” (“三沿”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六区”即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和开发区、坝区)范围内现有坟墓和在火葬区制售棺木、墓碑等行为,改变“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象,确保实现“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见树不见墓,火葬区及公路、铁路沿线无生产、销售棺木、墓碑、封建迷信等土葬用品制售点,火葬区内的道路、居民区无大操大办丧事、临街搭设灵棚和游丧等丧葬陋俗现象。

哪些区域禁止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

(四)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兴建殡葬设施应办理哪些手续?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建立经营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农村设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是如何确定的?

骨灰公墓面积单穴不超过1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

什么是非法公墓?

公墓的建立与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设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均为非法公墓。

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制造、销售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各级民政部门应对殡葬设备加强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对于死者遗体的接运问题的规定?

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

火葬区死亡的人员,丧事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无名、无主的遗体由当地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接运遗体。

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接运遗体。

对于火化遗体应遵守哪些规定?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7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报殡仪馆的主管部门批准。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仪馆火化完遗体后,应及时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的遗体火化证。

办理火化为什么要出具死亡证明?

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火化前必须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对于死亡人员遗体的存放应遵守哪些规定?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及经公安司法部门鉴定后的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停放住所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需存放在殡仪馆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与殡仪馆协商办理。

对于高度腐烂的遗体和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遗体的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对高度腐烂的遗体和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外地居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如何处理?

火葬区内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并办理遗体火化证明,就地火化,遗体的运输由当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负责,特殊情况需要将尸体运回常住地火化的,应经当地殡管部门批准,由殡仪馆殡仪专用车辆运送。

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外地的,应出具什么手续?

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需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并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方可由殡葬专用车辆运回原地。

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如何办理?

这部分人在内地期间死亡的,原则上应就地火化,如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原籍的(传染病尸、腐烂尸和不能采取防腐措施的遗体除外),应按中国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

骨灰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

骨灰安置应遵守哪些规定?

骨灰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安放在经营性骨灰堂(楼、塔)的,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购置墓穴或骨灰格位。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或骨灰格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骨灰格位)除外。对安葬(存放)的骨灰,应发给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的骨灰安放(安葬)证。禁止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和骨灰格位。无主遗体火化后180日内仍无人认领骨灰的,可由殡仪馆深埋处理。

哪些殡葬违规行为可以罚款?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2)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性质的;

(3)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的。

哪些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一)在火葬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

(二)在火葬区的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骨灰并修建坟墓的;

(三)在土葬改革区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遗体并修建坟墓的。

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