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清(1921-2007.8.18),四川通江人,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历任宣传员、通讯员、警卫员等职,1935年参加长征,1936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学员、副排长、排长、八路军一一五师连长、副科长、副营长、营长等职,参加了平型关、新村、郯城、莒县、相州、诸城等战役战斗。

刘海清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党的第九、十二、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他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曾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刘海清在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营长、东北民主联军团参谋长、副团长、第四野战军团长等职,参加了秀水河子歼灭战、四平攻坚战、四保临江、公怀路追击战和攻克沈阳、解放天津、渡江、广西等战役战斗。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副师长、代师长、师长、军参谋长、副军长、军长、保定地区革委会主任、河北省委书记、北京军区副司令员、乌鲁木齐军区副司令员、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兼新疆军区司令员等职,1950年参加了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38军113师副师长。在第二次战役中立二等功。1962年毕业于军事学院基本系。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做出了贡献。